來源: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現將4例新增確診病例的活動軌跡通報如下:
一、病例4:
郭某瑩,女,20歲,現住虞城縣穀熟鎮劉大莊村何莊村,在校大學生,係病例3的婆妹。
7月30日10時左右自駕車從家中和母親(張某)一起於下午13時左右到達大商新瑪特商場三樓服裝區KH箱包店購買一個包,並在三樓逛了四家服裝店鋪後約15時左右離開該商店(期間沒有在一樓二樓停留)。自駕車於下午16時到達虞城縣穀熟鎮何莊家中,之後沒有外出,同家人一起,沒有與其他人接觸。
7月31日在家中活動沒有外出。
8月1日上午11時左右獨自一人自駕車到穀熟鎮醫院東院區西門中通快遞門店取快遞(停留約3分鍾),與店員:楊某某、王某某有接觸,取件後回到家中後沒有外出。
8月2日,看到商丘確診病例南某純的活動軌跡信息和排查近期去過大商新瑪特人員的消息後,主動和其母親(張某)一起自駕車於下午15:30分左右到虞城縣人民新院區做核酸檢測,采集咽拭子標本後回穀熟鎮家中,結果陰性,回家後未外。
8月3日,未外出。
8月4日,郭某瑩和父親郭某喜一起於早上5點到縣人民醫院新院區再次采集咽拭子、鼻拭子核酸標本各兩份,隨後回到穀熟鎮家中隔離未外出。
二、病例5:
郭某甜,女,31歲,現住鄭州市中原區金水西路金域世家,係病例3的婆姐。
6月15日與兒子石某碩,3歲,一同在鄭州東站乘坐高鐵(車次不詳)回到虞城縣穀熟鎮劉大莊何莊村探親;
7月31日尹某(病例3)回到穀熟鎮劉大莊家中,與郭某甜一直共同生活;
8月5日網上看到信息大商新瑪特確診一例新冠肺炎病例,因其妹去過大商新瑪特,所以自我居家隔離。
8月13日5時,因尹某在市第一人民醫院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郭某甜做為密接,於18:40分由虞城縣人民醫院120救護車送至虞城縣人民醫院集中隔離點隔離。
三、病例6:
張某,女,55歲,農民,現住虞城縣穀熟鎮劉大莊何莊村。係病例3的婆母。
7月30日10時左右女兒郭某瑩駕車從家中和其一起於下午13時左右到達大商新瑪特商場三樓服裝區KH箱包店購買一個包,並在三樓逛了四家服裝店鋪後約15時左右離開該商店(期間沒有在一樓二樓停留)。下午16時到達虞城縣穀熟鎮何莊家中,之後沒有外出。
7月31日居家未外出。
8月1日早上其丈夫與鄰居郭某宏妻子發生爭執後張某將郭某宏妻子勸離,中午去劉大莊快遞點快遞櫃取快遞,未接觸工作人員,取快遞後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8月2日6時到劉某超市買菜,6時30分女兒(郭某瑩)駕車,同丈夫(郭某喜)到縣人民醫院做核酸檢測,完成後直接返回家中,沒有外出。
8月3日居家,中午到菜地摘菜。
8月4日6時女兒(郭某瑩)駕車與丈夫(郭某喜)到虞城縣人民醫院做核酸檢測,完成後返回家中,沒有外出。8月4日18時居家隔離。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縣人民醫院東院區進行隔離。
病例7:
郭某喜,男,52歲,農民,現住虞城縣穀熟鎮劉大莊何莊村。係病例3的公爹。
7月28日10時到虞城縣教育局見譚某營,11時離開教育局到巡視辦見王某豐,11時30分離開返回家中。
7月31日因摔傷在家休息。
8月1日早上在家門口與鄰居郭某宏妻子發生爭執,其妻子(張某)將郭某宏妻子勸離,下午18時郭某宏到家中處理上午發生的爭執。
8月2日6時30分與妻子、女兒駕車到虞城縣人民醫院做核酸檢測,7時30分自駕車到春來中學對麵修車,未下車,修車人員張某年上車檢查,後至縣人民醫院接妻子、女兒返回家中。
8月3日居家未外出。
8月4日6時與妻子、女兒駕車到虞城縣人民醫院做核酸檢測,10時30分自己開車到巡視辦見王某豐,11時返回縣人民醫院接妻子、女兒返回家中。8月4日18時居家隔離。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縣人民醫院東院區隔離。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結合以上具體情況,特此提示,請在以上時段內與4例病人行程有交叉的人員:
1.第一時間與社區管理人員報備,關注自身健康狀況,暫不要外出,等待社區(村委會)的管控通知。
2.如已經有發熱、咳嗽等症狀,請立即撥打120到發熱門診就診,並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請廣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謠、不傳謠,時刻增強個人防護意識,盡早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種,規範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離。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8月14日